【1】在《婚姻法》条文中, 规定了妻子没有征得丈夫同意, 打掉孩子,妻子不是违法行为.【2】根据《婚姻法解释三》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,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,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,一方请求离婚的, 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, 应依照《婚姻法.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(五)项的规定处理.
【1】在《婚姻法》条文中, 规定了妻子没有征得丈夫同意, 打掉孩子,妻子不是违法行为.【2】根据《婚姻法解释三》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,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,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,一方请求离婚的, 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, 应依照《婚姻法.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(五)项的规定处理.
女方有权决定把孩子生下来还是打掉,这就她的生育权,男方无权要求其赔偿.但男方有权据此提出和女方解除婚姻关系,因为女方的举动损害了男方的生育权.
1994年2月1日以后,中国大陆不在产生新的事实婚姻,均做同居认定.没有婚姻关系的堕胎行为,难以用婚姻法保护.
很遗憾地告诉你,当前法律保护女方的打胎权.
婚姻自由,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请求,女方有遗传疾病,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,不因为女方有疾病而赔偿.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.
打胎属于人权范畴.婚姻法很难约束
生育权为夫妻双方所共有,双方应共同行使这一权利.生育权决定于女方,男方的生育权问题,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,针对这种情况,法律恐难以支持男方讨回生育权.虽然法律是这样的,但是你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这个案例,应该有帮
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.
这个女方如果是在没有经过男方同意的情况下打掉了孩子,肯定是不对的.至于有没有违法,不妨在律伴,法律平台上问下,就清楚呢.